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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银行购买基金,投110万亏近50万!法院判银行赔偿30万

2023-02-16 21:20:32 编辑:储凤珊 来源:
导读 目前一起案件高度引起网友们的关注,案件的原告是一位60后的马女士来自于北京,被告方是光大银行北京分行,整件事的过程是从2015年开始,当时马女士花110万元在北京光大银行分行购买一只股票型基金。

目前一起案件高度引起网友们的关注,案件的原告是一位60后的马女士来自于北京,被告方是光大银行北京分行,整件事的过程是从2015年开始,当时马女士花110万元在北京光大银行分行购买一只股票型基金,马女士可以拥有基金期限为三年,2018年4月马女士将基金赎回,但是收到的回款只有61.32万元,可以说是马女士在银行购买基金三年期间,花110万元,亏损48.6万元,收益率-44.25%。

审判结果

事情发生之后马女士并不能接受事实,于是起诉北京光大银行分行,将对方告上法庭需要赔偿经济损失,经过案件的两次审理,第1次一审法院已经将马女士的赔偿诉求直接驳回,二次审判的时候直接改成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将赔偿给马女士30万元作为投资的损失,目前也是最终的审判结果。

高风险投资

经深入调查了解,其实马女士曾在2015年3月在光大银行的阳光理财产品多利宝推出的问卷调查表,明确表示马女士属于稳健型投资者,然而马女士购买的基金其内容说明民泰石3号基金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在经过二审判审过程当中确定光大银行的投资产品属于高风险型,与马女士作出的风险评估不符合,但是光大银行根据银行内部的业务规则,只要投资人自愿承担风险,可以购买高风险等级的产品。

明确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32条规定已经明确禁止基金销售机构违背投资人的意愿,向投资人销售与投资人承受能力不符合的产品,尽管马女士已经在光大银行提供的《申请书》上面写着超出本人承受风险能力,自愿承担风险的相关内容,确认信息并已经签字,但是该内容并没有做出加粗加黑或者是其他明显的表示,最终在二审判决当中光大银行北京分行需要向马女士赔付30万元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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