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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2岁留守脑瘫女孩被表姐12岁儿子性侵 一审判赔14.6万 被告方未执行(警方未予立案)

2023-02-16 12:34:42 编辑:丁敬芸 来源:
导读 丁姐和弟弟丁某以及妹妹小丁我出生在重庆市的农村家庭,其中丁姐和弟弟丁某两人都是90后儿妹妹小丁是在2008年出生的,由于小丁在出生时就患有轻微的脑瘫被鉴定为了三级残疾

丁姐和弟弟丁某以及妹妹小丁我出生在重庆市的农村家庭,其中丁姐和弟弟丁某两人都是90后儿妹妹小丁是在2008年出生的,由于小丁在出生时就患有轻微的脑瘫被鉴定为了三级残疾,日常的生活都需要别人的照顾才能够实现生活智力,并且还要在平常多做一些康复训练,因为小丁的母亲很早就已经去世,而父亲又常年生病在,平常只有哥哥姐姐对小丁进行照顾,小丁在哥哥和姐姐的照顾下,身体有了很大的改观。

因未成年人没有立案:

由于小丁已经到了上学的年纪,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所以哥哥姐姐就将其寄养在了姑妈家,有姑妈的女儿张某进行照顾,张某的儿子小吴和小丁年龄同岁,在张某对小丁进行照顾的过程中小吴多次对小丁进行猥亵,小丁通过同学的手机从此事情告诉了姐姐小吴只对打人的事情进行认错,并没有提及对小丁的性侵犯。

此后小丁被姐姐接到了市区生活,小丁也说出了自己多次被小吴进行性侵的情况,2021年的5月份定价接地选择了报警,警察立即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警方对案件调查之后,因为小吴未满14周岁,所以公安局就向丁某出具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警方称目前已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了最大的努力。

最终丁家姐弟将小吴以及父母诉讼至法院要求其进行赔礼道歉并且赔偿康复心理治疗费用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小丁在张表姐家寄宿期间受到了小吴的性侵害,但是小吴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但是小吴的父母由于监管不力,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非洲法院判决,张某赔偿丁某精神抚慰金和医疗费用等各项支出共计14.6万元,双方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均不认同都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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