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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丹寨教科局原书记出轨下属妻子被杀案续:二审维持无期判决

2023-02-16 01:09:16 编辑:郝琛炎 来源:
导读 因为长期和自己下属陈某某的妻子保持婚外情被发现,贵州黔东南州丹寨县教科局的原党组书记罗某波在2021年7月2号上午被陈某某在办公室刺杀致死。

因为长期和自己下属陈某某的妻子保持婚外情被发现,贵州黔东南州丹寨县教科局的原党组书记罗某波在2021年7月2号上午被陈某某在办公室刺杀致死。在2022年1月26号,黔东南州中院经过沈力以后认为,陈某某系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导致一人死亡,存在故意杀人罪的构成成分,但是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妻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是引发该案件的重要原因,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一审判决陈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时的陈某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当即提出上诉。

男子因妻子出轨杀人

根据该案件的判决书,陈某某原系丹寨县教科局干部,在2018年和妻子结婚,2020年下半年,陈某某因为冼丽经常晚归,便怀疑其有外遇,在2021奶奶7月2号,陈某某发现冼丽一直没有回家,于是带上一把折叠刀,在楼下等候冼丽。于是发现冼丽乘坐罗某波的白色丰田越野车回家,怀疑冼丽的出轨对象是罗某波。冼丽回家以后遭到殴打,经过逼问,确认冼丽的出轨对象是罗某波。

最终不服气的陈某某带上两把屠宰刀,一把折叠刀,前往罗某波工作的地点,在办公室等待以后,在罗某波进入办公室时,手持屠宰刀对罗某波捅刺,导致罗某波身亡。

法院判决无期,被告人上诉被驳回

在案件发生以后,陈某某被判决无期徒刑,一审认为被害人和被告人妻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是引发本案的一个重要原因,被害人有明显的过错,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且被告人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陈某某不服判决。其二审提出的系间接故意杀人和临时起意等条件,具有防卫性质,被法院驳回,称陈某某对罗某波的捅杀部位和作案后的表现,不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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