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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2-12-31 17:01:35 编辑:宗庆涛 来源:
导读 在2022年12月30日,对之前江秋莲与刘鑫的生命权纠纷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这次的二审判决仍然维持原判,驳回申诉人的上诉,二审案件的受理费用共10,760元,由这次的申诉人刘鑫承担。
在2022年12月30日,对之前江秋莲与刘鑫的生命权纠纷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这次的二审判决仍然维持原判,驳回申诉人的上诉,二审案件的受理费用共10,760元,由这次的申诉人刘鑫承担,关于案件的二审判决会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依法送达,据了解案件的当事人刘鑫现在已经将名字改为刘某曦。
经过法院的二次审理,对于当事人之前一直争议的主要事实做出了认定,对案件的详细过程也做了梳理,双方一直争议的关于2016年12月2日的时候,刘星是否有过劝阻江歌报警仪是经过调查组织在当天下午3点多的时候,陈世峰前往刘鑫和江哥的居住公寓进行纠缠滋扰,刘鑫并没有将滋扰者是陈世一事峰告诉江歌,当时江哥也回信息称让其无视,当江歌得之滋扰者是刘世峰时决定要报警,但引起了刘鑫的反对。
刘鑫和姜哥发的信息中表示希望江歌别报警,还表示自己不想将事情闹大,害怕房东知道,在双峰进行微信聊天的过程中,刘鑫阻止了江歌准备报警的行为,这个说法在一审判决的时候已经认定了事实正确,这次的二审判决仍然维持此说法。
经审判在2016年11月2日的晚上,刘忻要求江歌陪同其返回公寓,从两人的对话内容显示在3日凌晨的时候,江歌在深夜等待刘鑫行50多分钟的时间,在遇到刘士风池,到实施不法伤害的时候刘鑫封闭房门使江歌无法进入,最终失去了生命,作为救助者的江歌在遇害时,刘鑫存在明显的过错,最终导致其死亡,经法院判定,刘鑫作为危险的引入者,已经造成了江歌生命权受到侵害的损伤,后果应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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