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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原法官:建议对涉疫情案件纠错

2022-12-21 18:41:39 编辑:扶轮亮 来源:
导读 在2022年12月份,曾经任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官的黄应生曾发表撰文表示,现在对于防疫政策已经开始了大的优化调整,对于涉疫情案件的处理思路,应该随着一起调整,在之前管控期间,对于那些瞒报行程,或者是擅自外出的、引起疫情传播的人员,都已经定罪处罚,在经过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以后,将不适合在对这些人进行定罪处罚。
在2022年12月份,曾经任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官的黄应生曾发表撰文表示,现在对于防疫政策已经开始了大的优化调整,对于涉疫情案件的处理思路,应该随着一起调整,在之前管控期间,对于那些瞒报行程,或者是擅自外出的、引起疫情传播的人员,都已经定罪处罚,在经过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以后,将不适合在对这些人进行定罪处罚。
对于那些还没有生效的案件,也应该终止审理,或者是侦查,所有涉疫情的案件,都应该保持终止审理审查或者是将案件撤销,或者是不再起诉并宣告其无罪,在2012年12月18日的时候,经济观察网站的记者采访了原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官黄应生,黄应生向记者表示,对于之前已经生效的判决,如果发生在2021年10月份之后,建议司法机关对涉疫情案件给予纠错,因为在此时间段,当时的新冠肺炎病毒已经转变成为了奥秘克戎病毒,在此期间,被司法机关判定为传播奥密克戎病毒被做出刑事或者是行政处罚的人应该给予案件的纠错。
新冠肺炎病毒是在2019年年底,到2020年年初的时候开始在全球爆发,当时在中国实行的是最严格的管控措施,此病毒在2020年1月20日的时候被国家卫健委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的一类传染病,对此病毒国家采取的是甲类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从2020年,开始全国各地就有多起违反新冠肺炎疫情的管控事件,而这些违反措施的人都以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给予司法追责,都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自2012年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优化了最新的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大部分的涉疫案件都应不再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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