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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道,在香洲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为频繁退货导致的侵权责任纠纷,有一名女子悦悦由于使用过口红退货,被商家拒绝之后。通过7天无理由的退货政策,4个月的时间狂退277支口红,已经被法院判书面进行道歉,并且赔偿金额2000元。
利用保护规则
涉及此事的女子悦悦个人的行为明显是利用平台对消费者的保护规则,第1次进行退货时使用的7天无理由服务,也就是说商家的商品其实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一般情况下因为质量问题退货,商家都会要求商品没有使用过,并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每一个人用完再退,对于商家来说就是损失。悦悦将使用过的口红又退货,商家拒绝属于情理之中,之后悦悦4个月在同一家店铺下了100多个订单,购买277件商品,每一单都是在未收货时就进行退货退款。并且没有任何根据进行攻击性的差评,给商家的信誉带来很严重的影响,使商家受到平台的处罚,遭受很大的损失,悦悦的行为完全是利用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报。
法院审理
通过法院的审理认为,被告人悦悦在商家店铺内频繁的下单,又频繁的退款,多次对商品作出差评。仍然有大量的订单继续购买同款的商品,不符合消费者正常的消费行为,并且双方沟通当中,悦悦表达过抱负的意愿。因此判定悦悦并不是为了购物,反而是恶意侵犯商家的合法权益。
平等的交易
实际上7天无理由退换并不是只是消费者,属于消费者和商家双方的平等交易,建立良好的关系,诚信与尊重都是互相,需要双方以诚相待,理性的进行沟通,才可以拥有不错的购物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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