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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4月15日记者最新报道,近期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在2016年9月19日,薛某入职某公司,从事起操作工作,但就在前段时间,公司因租用产房被司法拍卖,因此决定搬迁,搬迁的地点在距离公司60公里以外,因公司搬迁的地址较远,不利于后续继续上班,因此薛某不愿意到新的场地提供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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