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综合快讯 >

加拿大毒贩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2-05-17 11:25:07 编辑:成明红 来源:
导读 大家好,综合小编来为大家讲解下。加拿大毒贩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

大家好,综合小编来为大家讲解下。加拿大毒贩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8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上诉一案,依法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甲基苯丙胺222.035千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二审审理期间,法院依法保障了上诉人谢伦伯格的辩护、使用本国语言参与诉讼等各项权利,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为其聘请了2名翻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等旁听了宣判。

  此前报道

  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因犯走私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死刑

  2019年1月1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以下简称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8年11月2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谢伦伯格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驱逐出境。谢伦伯格不服,提出上诉。12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为从犯和犯罪未遂并从轻处罚明显不当,经审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了新的犯罪事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凯姆、史蒂芬与“周先生”(均在逃)等人实施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控制着中国境内平安银行、招商银行的两个账户,为其毒品犯罪提供资金支持。2014年10月中旬,凯姆雇佣翻译许某为其工作,指使许某到大连市租赁仓库、订购轮胎,接收“周先生”、简祥荣(因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另案判处无期徒刑)从广东省运往大连市的藏有222包冰毒的20吨塑料颗粒并放入仓库,同时告知许某,将委派一名外籍人士处理此批货物。11月19日,凯姆指派谢伦伯格到大连与许某会合,拟将毒品藏匿在轮胎内胆中走私至澳大利亚。此后,谢伦伯格要求许某带其购买了用于将毒品与轮胎内胆重新包装的工具,订购了轮胎、内胎和二手集装箱。谢伦伯格查看货物、评估工作量后,将船期由11月更改为12月。27日下午,谢伦伯格给麦庆祥(因运输毒品罪被另案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打电话,要求其帮助另找仓库存放毒品。麦庆祥随后给大连仓储经营商户打电话联系仓库事宜。29日,许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谢伦伯格察觉后,于12月1日凌晨离开酒店前往大连机场准备逃往泰国。途中,谢伦伯格扔掉手机SIM卡、更换新的SIM卡。当日13时,飞机经停广州时,谢伦伯格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公安机关查获的222包冰毒净重222.035千克。

  2021年8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上诉一案,依法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甲基苯丙胺222.035千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二审审理期间,法院依法保障了上诉人谢伦伯格的辩护、使用本国语言参与诉讼等各项权利,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为其聘请了2名翻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等旁听了宣判。

  经审理还查明,2014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周先生”指使简祥荣两次雇车将混装有毒品的货物从广州运至杭州,简祥荣、史蒂芬、麦庆祥分别负责接运。12月5日,公安机关将麦庆祥抓获,查扣501千克冰毒。在上述犯罪期间,凯姆、史蒂芬与“周先生”等人控制的两个账户多次向简祥荣、麦庆祥等人账户转款用于相关支出。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物证照片、书证、现场勘查笔录、毒品鉴定意见、另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人许某出庭作证。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谢伦伯格系主犯,且系犯罪既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判长在宣告判决时,当庭告知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有权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辩护、翻译等各项权利。开庭前,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通知了加拿大驻华使馆,该馆官员到庭旁听。各界群众、部分中外媒体记者50余人旁听了庭审和宣判。(来源: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涉嫌走私毒品的加拿大人为何被重审判处死刑?

  2019年1月1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一案依法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

  本人全程旁听了审理和宣判。

  从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凯姆、史蒂芬和“周先生”等人实施的是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被告人谢伦伯格是其中一员。凯姆等人在境外指挥,先是在2014年10月雇佣中国人许某担任翻译并租赁大连一仓库、预定符合澳大利亚认证标准的轮胎。

  其后,“周先生”指使简祥荣在广东佛山购买20吨塑料颗粒,并将冰毒藏匿其中,再由简祥荣雇车运到大连,由许某接收并放入仓库。凯姆又指派被告人谢伦伯格入境大连,负责毒品检验、拆分、隐匿、转运至澳大利亚,具体方法是将冰毒藏匿在轮胎内胆中进行走私。

  此外,“周先生”还于2014年11月19日指使简祥荣购买600箱皇帝柑,将10余箱毒品混在其中,雇车从广州运至杭州,简祥荣乘飞机赶往杭州接货。“周先生”指使史蒂芬入境杭州与简祥荣会合,史蒂芬又指使麦庆祥到杭州会合。

  11月23日,“周先生”指使简祥荣、麦庆祥雇车将上述物品运回广东惠州。

  同年11月30日,史蒂芬指使麦庆祥到杭州购买手机、车辆,并租赁店铺等待接货。“周先生”指使简祥荣将501公斤冰毒混装在55箱服装中,从广州运至杭州。

  12月5日,公安机关将麦庆祥抓获并查扣全部毒品。

  这个贩毒组织用他们所控制的我国境内两个银行账户为上述贩毒活动提供资金,一是向简祥荣账户数次转账,供其购买塑料颗粒、皇帝柑和雇车运毒费用,二是向麦庆祥等人账户转款,用于购买服装、租赁店铺、购车等费用。

  以上事实证明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了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该组织的账户为毒品犯罪提供资金支持,涉案毒品均由“周先生”指使简祥荣发出。

  大连查获的222.035公斤冰毒将凯姆、谢伦伯格和“周先生”、简祥荣关联在一起,杭州查获的501公斤冰毒将“周先生”、简祥荣、史蒂芬、麦庆祥关联在一起,手机通话记录又将谢伦伯格和麦庆祥关联在一起。谢伦伯格入境后购买了一张手机卡,在中国境内只与许某和麦庆祥有过联系,2014年11月27日下午,谢伦伯格在大连给麦庆祥打电话想另找仓库存放毒品,通话时长7分37秒,随后,麦庆祥就给两个在大连经营仓储的商户打电话联系此事。综上,从涉案资金来源、走向、各行为人相互联系等方面足以认定谢伦伯格参与了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被告人谢伦伯格在走私222.035公斤冰毒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一是,谢伦伯格要求许某带他到大连市五金机电批发城,按照自己手机中列出的工具名单,购买了工具包、剪刀、美工刀、胶带、胶带枪、塑料扎带、LED头灯、线手套、卷尺等工具。谢伦伯格告知许某,之前接收的塑料颗粒中藏有“东西”,要求许某和其一起将“东西”重新包装并藏匿到轮胎内胆中发往澳大利亚。

  二是,谢伦伯格指使许某购买轮胎并和许某一起接收轮胎,指使许某接收一个订购的二手集装箱。

  三是,谢伦伯格到大连仓库查看分装成736袋的20吨塑料颗粒,评估分装工作量后,将船期由11月更改为12月。

  四是,谢伦伯格察觉许某报案后有逃避侦查的行为,扔掉手机SIM卡,更换新的SIM卡,切断和许某的联系,准备逃往泰国,等等。

  根据上述情况,检察机关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的是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应当从有组织的国际毒品犯罪的角度来评判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等。大连的走私毒品事实仅仅是该组织实施的跨国毒品犯罪中的一部分,谢伦伯格在此案中处于重要位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我国法律规定,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可适用死刑,这也包括在我国从事毒品犯罪的外国籍罪犯。我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因此,对不同国籍的被告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均应适用我国法律,依法进行审判。根据本案被告人谢伦伯格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目前认定的事实,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罚当其罪。(作者:林维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

  上诉不加刑?加拿大人毒贩罗伯特为什么被判得更重

  2019年1月1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2018年12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对该案依法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原判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该案在发回重审后,被告人谢伦伯格被判处了较原判更重的刑罚,是否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谢伦伯格的量刑是否受上诉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限制?答案是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均规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了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所以,一般情况下,对于因被告人提出上诉而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不存在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情况,法院重新审判后判处的刑罚不会重于原审判决判处的刑罚。但本案出现了可以加重被告人刑罚的情形。本人全程旁听了本案的审理和宣判。在14日的庭审中,出庭检察员当庭宣读了补充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在犯罪中系主犯且既遂。这一点,在此前的二审审理中就已现端倪。二审庭审中,检察机关曾当庭提出“正在查证的线索显示,被告人极有可能参与了有组织的国际贩毒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原二审法院也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原判存在部分事实不清的情况,裁定发回重审。

  此次庭审中,检察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证明谢伦伯格参与了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并且在走私毒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控辩双方也围绕着检察机关补充起诉的事实和证据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判决内容可见,合议庭采纳了检察机关补充起诉的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事实较原审认定的事实在内容和范围上有大幅扩充,即通过检察机关出示并经当庭质证的证据认定了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相关事实,属于新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出现新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就不再受不得加重其刑罚的限制。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做出了判处谢伦伯格死刑的判决是合法、适当的,体现了我国严厉打击、惩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当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谢伦伯格有权就此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如经依法审理,维持原判,还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就是否核准死刑作出裁定。这也体现了我国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作者: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 裴兆斌)

  大连中院回应加拿大人罗伯特走私毒品案重审一审情况

  记者今日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一审审理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一案,在采访大连中院有关负责人时了解到,这一案件办理过程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任何程序违法之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大连中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本案具体情况。大连中院于2018年12月29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后,依法立案受理,并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立案后,大连中院在法定期限内告知谢伦伯格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谢伦伯格要求继续委托原一、二审辩护人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张冬硕律师为其辩护。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2019年1月2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连中院送达了补充起诉决定书,补充起诉了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国际贩毒活动、在犯罪中系主犯的新的犯罪事实。大连中院于当日向被告人谢伦伯格送达补充起诉决定书副本。同日,大连中院收到辩护律师张冬硕提交的委托手续并向其送达补充起诉书副本。

  本次庭审程序中,大连中院依法保障了辩护律师阅卷等权利。期间,公诉人申请证人出庭,合议庭决定准许。大连中院确定于2019年1月14日开庭后,于1月10日发布了开庭公告,并以法定方式通知了公诉人、辩护人、翻译人员、证人开庭时间及地点。亦在开庭3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告知谢伦伯格。法院立案、组成合议庭、履行送达、告知及开庭时间、地点等环节均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期限的规定。(来源:法制网)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16-2022 All Rights Reserved.平安财经网.复制必究 联系QQ280 715 8082   备案号:闽ICP备19027007号-6

本站除标明“本站原创”外所有信息均转载自互联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