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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日前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自然人李国院、杨晓华、冯美娟和宋芳芳因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出罚单。这起案件涉及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共有61个证券账户涉案,亏损金额约149万元。李国院和杨晓华分别被处以110万元罚款,而冯美娟和宋芳芳则分别被罚10万元。
这起案件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四方面:
李国院、杨晓华等人控制使用61个证券账户,在一段时间内通过多种方式影响了通宝能源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他们采用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的方式,占有通宝能源股票流通股本的比例高达5.49%。
他们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对倒交易的比例达到7.10%。
涉案交易导致账户组亏损149万元。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李国院、杨晓华、冯美娟、宋芳芳分别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
这起案件再次凸显了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在股市中的存在。今年以来,证监会和各地证监局已经披露了多起类似案例,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
这些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布也表明了监管机构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坚定决心。希望通过这些处罚,能够有效遏制操纵市场的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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