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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上午,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案件。被告人肖某某因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谢某受伤并逃离现场。据娄底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肖某某驾车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属逃逸,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肖某某作了最后陈述。由于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受害人造成伤害,也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各方积极配合调查,确保案件公正处理。同时,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车,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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