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22 All Rights Reserved.平安财经网.复制必究 联系QQ 备案号:
本站除标明“本站原创”外所有信息均转载自互联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根据QUT研究人员的说法,关于意愿制定的教育应该从学校开始,并与金融知识齐头并进,他们也研究了“智能”技术在此过程中日益增长的作用。
澳大利亚卫生法研究中心(ACHLR)联合主任蒂娜·科伯恩副教授是“意志偏好的行为经济学分析:何时开始以及谁应该拥有最多投入”
将由《明尼苏达国际法杂志》出版,这是与QUT行为经济学,社会和技术中心(BEST)联合研究的结果。
“COVID-19突显了人类状况的脆弱性和死亡不可避免的严峻现实。它还将注意力集中在需要计划死亡时有效转移财产,主要是通过制定有效的遗嘱,“科伯恩教授说。
“在没有有效意愿的情况下死亡会产生许多不利的法律,社会和经济影响。例如,死者的资产根据无遗嘱规则进行分割。虽然这些规则旨在接近普通人的愿望,但它们可以说没有跟上文化规范,社会变化和不断发展的“家庭”概念的步伐。
“要制作有效的遗嘱,通常必须遵守形式要求,包括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两名独立证人签署和见证。
“与COVID相关的隔离和社交距离意味着,制定有效遗嘱的实际存在要求可能很难,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这导致新南威尔士州,ACT,维多利亚州和昆士兰州引入了紧急响应,以允许以前未经测试的远程视听见证通过在线平台进行遗嘱。
“现在迫切需要批判性地审查这些紧急措施是否应该成为永久性的。
共同作者行为经济学家斯蒂芬·怀特(Stephen Whyte)博士是BEST中心的研究员兼副主任,他说,这项研究填补了在提供关于澳大利亚人何时以及如何进行遗嘱制定的证据方面的空白。
“我们发现,法律界人士往往更喜欢在比公众年轻得多的年龄签署遗嘱-29岁,而47岁,”怀特博士说。
“在澳大利亚,关于意志行为的行为研究很少。迫切需要了解偏好和态度,以便政策制定者和法律改革者能够确定是否需要尽可能多地消除有效意愿的实际和感知障碍。
“我们不能只是假设访问是问题,技术是解决方案。
合著者凯利·珀瑟(Kelly Purser)副教授是ACHLR内健康老龄化计划的共同负责人,他说,研究表明,已经参与遗嘱制定过程的人往往比那些从未立过遗嘱的人更希望遗产规划律师提供更高水平的投入。
“它还显示,在这两个群体中,对这些事项的偏好似乎基本上不受远程执行遗嘱的任何好处或缺点的影响,”Purser教授说。
“'技术'在遗嘱制作中的潜在作用,例如在线见证遗嘱,确实是澳大利亚法律的重大潜在改革,这需要与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广泛磋商,并利用严格的证据基础。
“有支持和反对在遗嘱制定中使用各种技术的论点,但假设采用技术本身将促进有效遗嘱的制定是误导性的。
“提供由'智能'技术创建的半定制遗嘱的公司有所增加,而美国统一法律委员会已经快速制定了示范立法,这可能会限制营利性公司在这一领域的影响力。
怀特博士说,研究结果还可以在塑造社区教育的有效未来设计,开发和交付方面发挥作用,包括学校课程开发,以及政府和法律专业人士提供遗嘱服务的公共广告。
2016-2022 All Rights Reserved.平安财经网.复制必究 联系QQ 备案号:
本站除标明“本站原创”外所有信息均转载自互联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