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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记者从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了解资料显示,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调整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通知》。为改善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推动鄂州市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对鄂州市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作出调整。
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职工住房消费类公积金的提取额度由原来提取账户余额90%调整为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所有的提取金额以百元取整计算。
若提取人,家庭名下住房数量尚未超过两套,缴存职工可申请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或子女来在本市购买普通的自住住房并偿还公积金贷款。
在鄂州购买商品房时,为首套普通自住房,首次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职工及配偶都可正常缴纳公积金,若购买非首套住房则公积金由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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