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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在亚洲的证券经纪业务因未能对其推荐并出售给客户的债券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而被罚款120万美元(960万港元)。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现,在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汇丰执行了378宗债券交易,其中153宗已由推荐予客户。
证监会表示,汇丰未能在推荐个别债券前对个别债券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并且没有一套有效的系统来评估客户的风险。
“虽然[汇丰]的政策是它只能向风险偏好”雄心勃勃“和”投机“的客户出售债券,但客户信息声明中记录的风险偏好是由客户自行宣布的,”证监会在其中表示纪律处分声明。
汇丰的销售人员也未获得有关债券的充足信息,因此他们无法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向客户提供充分的披露和解释。
证监会补充说:「客户的管理人员在确定某特定债券的特定债券的推荐或招揽是否合理合适时,会被留在他们自己的设备中。」
此后,该投资已采取措施改善其推荐和出售债券的框架和流程,证监会表示,没有证据表明客户曾抱怨过汇丰的债券销售或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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