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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我局查处的下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涉案当事人见公告后,到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违章处理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南塔一楼,电话:26087904)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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